







关于认定王宏斌等6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80859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1〕880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认定王宏斌等6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12-27 |
省交通集团:
你公司《关于王宏斌等6人工程师任职资格认定的请示》(陕交建字[2011]281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,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王宏斌、张永涛、华敏、吴建萍、张笛、张娟等6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6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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